常见问题解答


基本信息


  1. 我为什么收到和解通知?

    该通知 说明了您在纽约东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审理的集体诉讼案中有哪些权利和选择。法官 Margo K. Brodie 和治安法官 James Orenstein 负责监督此集体诉讼案,案件名为 In re Payment Card Interchange Fee and Merchant Discount Antitrust Litigation, MDL No. 1720 (MKB) (JO)。该通知同样解释了该诉讼案本身、提议的和解、可得利益、利益获取资格及获取方式。

    发起该诉讼案的公司或实体称为“原告”。他们起诉的公司为“被告”。

    该案件以商家的名义发起。发起诉讼的具体商家称为“条款 23(b)(3) 集体原告”,法院已授权他们代表下文所列与本案提议的和解相关的集体中的所有商家。条款 23(b)(3) 集体原告为:

    Photos Etc. Corporation DBA ScanMyPhotos.Com;Traditions, Ltd.;Capital Audio Electronics, Inc.;CHS Inc.;Discount Optics, Inc.;Leon’s Transmission Service, Inc.;Parkway Corporation;以及 Payless Inc.。

    原告起诉的公司为“被告”。被告为:

    • 网络被告:
      • “威士公司”:Visa U.S.A. Inc.、Visa International Service Association 以及 Visa Inc.;
      • “万事达公司”:Mastercard International Incorporated 和 Mastercard Incorporated;以及
    • 被告银行:Bank of America, N.A.;BA Merchant Services LLC(曾用名为 National Processing, Inc.);Bank of America Corporation;Barclays Bank plc;Barclays Delaware Holdings, LLC(曾用名为 Juniper Financial Corporation);Barclays Bank Delaware(曾用名为 Juniper Bank);Barclays Financial Corp.;Capital One Bank (USA), N.A.;Capital One F.S.B.;Capital One Financial Corporation;Chase Bank USA, N.A.(亦为 Chase Manhattan Bank USA, N.A. 和 Bank One, Delaware, N.A. 的继任人);Paymentech, LLC(亦为 Chase Paymentech Solutions, LLC 的继任人);JPMorgan Chase & Co.(亦为 Bank One Corporation 的继任人);JPMorgan Chase Bank, N.A.(亦为 Washington Mutual Bank 的继任人);Citibank, N.A.;Citigroup Inc.;Citicorp;Fifth Third Bancorp;First National Bank of Omaha;HSBC Finance Corporation;HSBC Bank USA, N.A.;HSBC North America Holdings Inc.;HSBC Holdings plc;HSBC Bank plc;The PNC Financial Services Group, Inc.(亦为 National City Corporation 的收购人);National City Corporation;National City Bank of Kentucky;SunTrust Banks, Inc.;SunTrust Bank;Texas Independent Bancshares, Inc.;和 Wells Fargo & Company(亦为 Wachovia Corporation 的继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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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该诉讼案是关于什么的?

    该诉讼主要关于从 2004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 月 25 日期间接受威士或万事达信用卡或借记卡的商家产生的交换费,以及威士公司和万事达公司针对接受其支付卡的商家制定的规定。

    条款 23(b)(3) 集体原告称:

    • 威士公司及其相应的会员银行,包括被告银行,因收取交换费而违反法律。
    • 万事达公司及其相应的会员银行,包括被告银行,因收取交换费而违反法律。
    • 威士公司及其会员银行(包括被告银行在内)因为强制实行“限制商家允许消费者使用其他支付方式”的规定而触犯了法律。这些规定包括所谓的无附加费规则、无折扣规则、受理所有卡规则和某些其他规则。该行为使被告免于承受下调交换费的竞争压力。
    • 万事达公司及其会员银行(包括被告银行在内)因为强制实行“限制商家允许消费者使用其他支付方式”的规定而触犯了法律。这些规定包括所谓的无附加费规则、无折扣规则、受理所有卡规则和某些其他规则。该行为使被告免于承受下调交换费的竞争压力。
    • 威士公司和万事达公司二者共谋了一些挑战法律的商业行为。
    • 尽管威士公司重组了公司结构,并在案件立案后成为一家上市企业,但该公司及其会员银行仍在继续上述行为。
    • 尽管万事达公司重组了公司结构,并在案件立案后成为一家上市企业,但该公司及其会员银行仍在继续上述行为。
    • 被告的行为造成接受威士卡和万事达卡的商家支付额外交换费。
    • 如果被告未做出该行为,根本不会产生交换费,或者产生较低的交换费。

    被告称自己的行为并无不当。他们称其商业行为属合法行为,也是独立竞争导致的结果,且对商家和消费者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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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什么是交换费?

    当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或借记卡购物时,交易会产生交换费,通常约为购买价格的 1% 到 2%。在商家就接受威士卡和万事达卡支付的费用中,交换费通常占最大份额。

    V威士公司和万事达公司对不同种类的交易设定交换费率,并公布到其网站上,通常每年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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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该案为什么是集体诉讼?

    在集体诉讼中,个人或公司不仅为自己,也代表其他拥有类似法律索赔和法定权益的个人或公司提起诉讼。所有这些拥有类似索赔和权益的个人或公司组成一个集体,他们均属于集体成员。

    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决或批准和解时,适用于集体成员(自行排除的集体成员除外)。在本案中,法院已最终批准和解以及下文问题 6 中定义的集体。对最终批准令的上诉已于 2020 年 1 月 3 日星期五提出。和解获得地区法院的最终批准。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听取了口头辩论,并确认了地区法院最终批准令的所有方面(除一处外)。所有上诉的期限均已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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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为什么会出现和解?

    法院尚未裁定哪一方是对是错或是否触犯了任何法律。而双方一致同意对此案进行和解,以避免案件审判及审判后的上诉所带来的开支和风险。

    在本案中,和解是广泛协商的结果,包括由原被告双方共同选择的两名资深调解员主持的调解。该诉讼案和解后,集体成员可获得赔偿金。条款 23(b)(3) 集体原告及其律师认为对所有集体成员来说和解是最佳选择。

    双方经过长达十三年的诉讼后才同意对此案进行和解。证据开示期间,条款 23(b)(3) 集体原告审阅并分析了超过 6000 万页的文件,并参与了包括事实和专家作证在内的 550 多次宣誓作证。此外,在该诉讼前期,对撤案动议、即决判决动议、排除专家证词动议、集体诉讼确认动议都进行了充分总结和辩论,但法院尚未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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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该和解涉及我本人吗?

    如果您通过信件收到一封和解通知,被告档案显示您可能属于由以下各项组成的条款 23(b)(3) 和解集体:


    所有在美国于 2004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 月 25 日期间的任何时间接受过威士卡和/或万事达卡的个人、企业和其他实体,但条款 23(b)(3) 和解集体不包括 (a) 已撤诉原告;(b) 美国政府;(c) 在该诉讼中指明的被告或其董事、高级职员或他们的家庭成员;或 (d) 于 2004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 月 25 日期间的任何时间发行过威士卡或万事达卡或处理过威士卡或万事达卡收单交易的金融机构。

    已撤诉原告指此前曾和解并撤销其自身针对被告提起的诉讼的原告;这些原告列于集体和解协议附录 B,您可在 此处下载该附录。 已撤诉原告亦包括与附录 B 中所列原告相关的实体。如果您不确定您是否属于已撤诉原告,请您拨打 1-800-625-6440 或查看附录 B, 了解更多信息。

    本集体定义中所提到的和解初步批准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25 日.

    如果您不确定该和解是否涉及您本人,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集体管理员:

    phoneIcon 拨打免费电话: 1-800-625-64401-800-625-6440

    writeIcon 写信至: Payment Card Interchange Fee Settlement, P.O. Box 2530, Portland, OR 97208-2530

    emailIcon 电子邮件: info@PaymentCardSettl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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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利益


  1. 该和解将提供多少和解金?

    在该和解中,威士公司、万事达公司和被告银行已经同意向未退出和解集体的商家支付 55.4 亿美元的和解金。

    规则 23(b)(3) 和解集体中的每一个在截止日期前未将自己从该集体中排除并提交有效索赔的商家(“授权索赔人”)将从和解基金中支付。该和解基金中的资金还将用于支付:

    • 经法院批准的和解管理和通知的成本,以及和解金的适用税项和任何其他相关税务开支;
    • 经法院批准,就条款 23(b)(3) 集体原告代表集体的服务授予奖励金;及
    • 经法院批准的律师费和其他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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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怎样从该和解中申请赔付?

    您必须提出有效的索赔才能从本和解金中获得款项。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最终批准了和解。如果您没有将自己排除在第 23(b)(3) 条和解集体之外,您将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收到索赔表。索赔表在整个 12 月份滚动邮寄。请耐心等待。如果您在一月中旬之前没有收到索赔表和/或不确定您是否参与此和解,请联系集体管理员:

    phoneIcon 拨打免费电话: 1-800-625-64401-800-625-6440

    writeIcon 写信至: Payment Card Interchange Fee Settlement, P.O. Box 2530, Portland, OR 97208-2530

    emailIcon 电子邮件: info@PaymentCardSettlement.com

    1. 我将获得多少赔付金?

      您从和解金中得到的赔付金额将基于您从 2004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 月 25 日期间在(您与您客户之间的)威士卡和万事达卡交易中产生的实际或估计交换费。

      每个授权索赔人从和解金中所得赔付金额将取决于可用于支付所有索赔的资金、提交的所有有效索赔的美元价值总额、集体管理和通知费用、和解金的适用税项和任何其他相关税务开支、律师费及其他开支,以及就条款 23(b)(3) 集体原告在 MDL 1720 中代表商家并最终达成集体和解协议向其授予的奖励金,上述所有款项均需经法院批准。

    2. 我什么时候能收到报酬?

      预计在 2024 年 5 月 31 日索赔期结束之前不会付款。由于在所有索赔提交和审查以及法院批准最终金额之前无法确定按比例,因此我们尚不知道何时将进行付款。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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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交索赔


  1. 我应该如何提出索赔?

    索赔表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开始邮寄给所有已知的集体成员,并将继续滚动邮寄。请耐心等待。

    您可以扫描收到的索赔表上提供的二维码,并使用索赔表上提供的安全网站凭据来提交索赔。

    如果您在线提交索赔,则必须在 2024 年 5 月 31 日太平洋标准时间晚上 11:59 之前提交。

    索赔表也可以邮寄至:

    Payment Card Interchange Fee Settlement
    P.O. Box 2530
    Portland, OR 97208-2530

    1. 由谁决定我的索赔价值?

      集体管理员已从被告及其他方获得数据,可通过这些数据对每个授权索赔人在 2004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 月 25 日期间的威士卡和万事达卡交易中产生的交换费(“所付交换费”)的总体价值作出估计。当前旨在尽可能地利用这些数据来估算条款 23(b)(3) 和解集体成员产生的交换费。

      如果无法合理获取估计集体成员所付交换费的必要数据,或者集体成员对集体管理员确定的所付交换费索赔价值持有异议,集体成员则须提交支持其索赔的信息。该信息将包括(如知晓):集体成员产生的所付交换费、所付商家折扣费、集体成员的商家类别代码和/或对集体成员所从事业务的介绍,以及威士卡和万事达卡的总交易量和/或销售总额。将根据这些数据估计条款 23(b)(3) 和解集体每个已知成员产生的所付交换费。

      集体管理员也为集体成员提供了一个特别代码,使成员能够登录索赔网站对自己索赔价值的计算方式进行查询,也可能通过一个预填充的索赔申请表来提供该信息。集体成员可以接受或反对索赔申请表或本网站上的数据。索赔申请表和索赔申请提交门户网站将说明如何对数据提出异议

      关于如何计算所有索赔的更多细节,请参阅集体和解协议的附录一

    2. 如果集体管理员没有我的数据将会怎样?

      找不到财务数据的集体成员或未确认为集体成员的商家也可以填写索赔申请表格。这些商家必须填写索赔申请表并签字,且在截止日期前提交。如果集体诉讼管理人没有您的企业在集体诉讼期间支付交换费的记录,您将需要提供在集体诉讼期间支付的合资格维萨和/或万事达卡交换费的已知或估计金额。如果集体诉讼管理人无法验证您想要申领的已支付交换费金额,您之后可能需要提交相关文件来支持您的索赔金额。如果您不知道您支付的交换费,可以将该字段留空(或在纸质索赔表上勾选“我不知道”旁边的方框),集体诉讼管理人将就后续需要采取的行动与您联系。

    3. 我的索赔申请表/商家门户网站摘要中的术语(交易、成交量、交换费)是什么意思?

      交易:交易计数是指集体诉讼期间,与商家相关联的万事达卡和/或威士卡付款或交易的次数,如集体管理员的数据所示。

      成交量:美元金额是指集体诉讼期间,与商家的万事达卡和/或威士卡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估计销售总额,如集体管理员的数据所示。此总额不包括现金、支票、汇票或其他品牌卡提供商的付款/交易。

      交换费:“交换费”是指商家为接受万事达卡和威士卡而支付的费用的最大部分。在商家门户网站中,交换费是指在集体诉讼期间,商家就万事达卡和/或威士卡交易/销售量支付的交换费,如集体管理员的数据所示。

    4. 可由其他人代为申请索赔吗?

      有些公司可能提供代您提交索赔申请表的服务,并以部分和解金作为回报。虽然您可以选择使用这样的公司,但您应知晓,您是可以自行向索赔管理人提交该表格的,且不收取费用。此外,您有权联系索赔管理员或条款 23(b)(3) 集体法律顾问,就理解和提交您的索赔申请表寻求协助,这也是免费的。阅此处读法院先前就第三方索赔申请公司发出的法令。

    5. 如果其他人先于我提出索赔,会发生什么情况?

      不用担心——仅仅因为其他人在您有机会提出索赔之前就为您的企业提出了索赔,并不意味着您不能提出自己的索赔。当索赔冲突出现时,我们将对其进行审查和解决,并且可能会要求提交人提供额外的文件,以证明他们有权提交该索赔。一旦冲突得到解决,申报人将收到有关所做决定的通知。

    6. 提交申请后会发生什么?

      提交索赔申请后,集体管理员将对其进行审核。如果需要您提供更多信息,我们将与您联系。

      准确处理索赔申请可能需要大量时间。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请注意:如果您搬家或者联系信息发生变化,您有责任及时告知集体管理员。您可以通过以下地址,向集体管理员提供最新的联系方式:

      Payment Card Interchange Fee Settlement
      P.O. Box 2530
      Portland, OR 97208-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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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提出或不提出索赔意味着我放弃了什么吗?

    在截止日期之前未退出的条款 23(b)(3) 和解集体的成员将受该集体和解协议的条款(包括表明放弃对被告和集体和解协议第 30 款所列的其他被免责方提出索赔的免责声明)约束,不论该成员是否提出赔付索赔。

    和解将会解决并解除集体成员就赔偿金或禁令救济针对威士公司、万事达公司或其他被告提出的索赔。免责声明禁止以下索赔:

    • 以已在该诉讼中指控或提出或可能已经在与其主题事项相关的诉讼中指控或提出的行为和规则为基础的索赔。这包括任何基于交换费、网络费、商家折扣费、无附加费规则、无折扣规则、受理所有卡规则及某些其他行为和规则的索赔。如果这些索赔已经或将会在法院批准和解和解决所有上诉后五年内产生,这些索赔被免除。
    • 基于与在初步批准和解时即存在的上述规则大体相似(即性质未发生重大变更)的未来规则的索赔。如果这些基于大体相似的未来规则的索赔在法院批准和解和解决所有上诉后五年内产生,则这些索赔被免除。

    和解决议和对这些索赔的免除旨在与有关相同事实认定原则的联邦法律保持一致,而不会更为宽泛。

    免责声明 不会 撤销以下索赔:

    • 基于无法在诉讼中指控或提出的行为或规则的索赔。
    • 基于并非与已或可能已在诉讼中指控或提出的规则大体相似的未来规则的索赔。
    • 在法院批准和解和解决任何上诉五年后产生的任何索赔。/li>

    免责声明亦将具有撤销在任何其他诉讼中的所有类似或重叠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在代表加利福尼亚州市民商家提起的、名为 Nuts for Candy v. Visa, Inc., et al., No. 17-01482(圣马特奥县高等法院)的加利福尼亚州州法院集体诉讼中主张的索赔)的效力。根据 Nuts for Candy 各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在条款 23(b)(3) 和解集体的和解获得最终批准后,Nuts for Candy 的原告将向加利福尼亚州州法院申请撤销 Nuts for Candy 诉讼。Nuts for Candy 中的原告律师可能会在 Nuts for Candy 中寻求判给不超过 6,226,640.00 美元的律师费和不超过 493,697.56 美元的其他开支。在 Nuts for Candy 中判给的任何费用或开支将单独支付,不会减少支付给条款 23(b)(3) 和解集体成员的和解金。

    免责声明不禁止禁令救济索赔或宣布救济索赔,前提是,该等索赔属于在待决拟议条款 23(b)(2) 集体诉讼(名为 Barry’s Cut Rate Stores, Inc., et. al. v. Visa, Inc., et al., MDL No. 1720, 案卷编号05-md-01720-MKB-JO (“Barry’s”).中提出的禁令救济索赔的上游索赔。禁令救济索赔指禁止或要求某种行为的索赔。其中不包括对支付款项(如损害赔偿、归还或追缴)的索赔。就在 Barry’s一案中对宣布或禁令救济的所有索赔而言,商家将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23 条保留他们作为 Barry’s一案的指定代表原告或缺席集体成员享有的所有权利,但留在条款 23(b)(3) 和解集体中的商家将放弃在法院批准和解和撤销上诉后最多五 (5) 年内提起新的单独诉讼的权利。

    免责声明亦不禁止在名为 B&R Supermarket, Inc., et al. v. Visa, Inc., et al., No. 17-CV-02738 (E.D.N.Y.) 的集体诉讼中提出的某些索赔或基于在正常业务运作过程中产生的某些标准商业纠纷的索赔。

    条款 23(b)(3) 和解集体的免责声明全文载于问题 22。该免责声明用法律语言对解除的索赔进行了描述。请认真阅读免责声明,如有问题可以:

    • 免费致电问题 16中列出的条款 23(b)(3) 集体法律顾问。
    • 自费咨询律师,了解免责声明相关事宜及其对您的意义。
    • 阅读集体和解协议全文和 Barry’s、 Nuts for CandyB&R Supermarket cases 案件的申诉书,可在此处查看上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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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如何选择退出条款 23(b)(3) 和解集体?

    现在已经过了申请退出条款 23(b)(3) 和解的截止日期(即 2019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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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如果退出条款 23(b)(3) 和解集体,我还能从该和解中得到赔付吗?

    不能。如果您从条款 23(b)(3) 和解集体中退出:

    • 您将不能从该和解中得到赔付,并且
    • 您无权反对条款 23(b)(3) 和解。

    现在已经过了申请退出条款 23(b)(3) 和解的截止日期(即2019 年 7 月 23 日)。

    重要提示! 如果您选择退出,请不要填写索赔申请表以请求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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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如果我不退出条款 23(b)(3) 和解集体,我能否自行起诉这些被告,寻求损害赔偿或禁令救济?

    不能。如果您未不退出,即表示您放弃在法院批准和解和撤销所有上诉后五年内就被免责行为起诉集体和解协议中所述的任何被免责方的权利。您亦放弃了在同一时期单独寻求宣布或禁令救济的权利,但如以待决拟议条款 23(b)(2) 集体诉讼(Barry’s Cut Rate Stores, Inc., et. al. v. Visa, Inc., et al., MDL No. 1720, 案卷编号 05-md-01720-MKB-JO) 的成员身份寻求救济,则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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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对该和解提出反对意见


  1. 如果我不同意该和解怎么办?

    现在已经过了提出反对意见的截止日期(即 2019 年 7 月 23 日)。

    1. 我的异议声明应包含哪些内容?

      现在已经过了提出反对意见的截止日期(即 2019 年 7 月 23 日)。

    2. 我能致电法院或法官办公室表达我的反对意见吗?

      不能。如有问题,您可以登录本和解网站或致电集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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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提出反对是否意味着退出该集体?

    现在已经过了就条款 23(b)(3) 和解提出反对意见,或者申请退出条款 23(b)(3) 和解的截止日期(即 2019 年 7 月 23 日)。

    反对意味着您告知法院您不同意和解的哪些部分(包括和解金的分配计划;索要律师费和其他开支或向指定条款 23(b)(3) 集体原告支付的服务奖励金)。

    退出(亦称为选择退出)意味着您告知法院您不愿意成为条款 23(b)(3) 和解集体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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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代理律师


  1. 谁是条款 23(b)(3) 和解集体的代理律师?

    法院已为您指定了以下代理律师。这些律师称为条款 23(b)(3) 集体法律顾问。本案中还有许多与条款 23(b)(3) 集体法律顾问合作的其他律师,为您提供代理。因为您是集体成员,所以无需为这些律师支付费用。支付他们的费用来源于和解金。

    指定条款 23(b)(3) 集体法律顾问
    K. Craig Wildfang
    Robins Kaplan LLP
    2800 LaSalle Plaza
    800 LaSalle Avenue
    Minneapolis, MN 55402
    H. Laddie Montague, Jr.
    Berger Montague PC
    1818 Market Street
    Suite 3600
    Philadelphia, PA 19103
    Alexandra S. Bernay
    Robbins Geller Rudman & Dowd LLP
    655 West Broadway
    Suite 1900
    San Diego, CA 92101
    1. 我需要聘请自己的律师吗?

      您不需要聘请自己的律师,但是如有需要,您也可以自费聘请。

    就条款 23(b)(3) 和解提交最终公平听证会出庭通知或退出条款 23(b)(3) 和解的截止日期(2019 年 7 月 23 日)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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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律师和条款 23(b)(3) 和解集体原告将得到多少报酬?

    对于条款 23(b)(3) 集体法律顾问在地区法院最终批准和解前所做的工作,向条款 23(b)(3) 集体法律顾问授予的律师费为和解金的 9.31%。条款 23(b)(3) 集体法律顾问可就管理和解、分配和解金和处理任何上诉等额外工作,按其正常小时费率寻求补偿。

    条款 23(b)(3) 集体法律顾问亦将收到法院批准的诉讼费用补偿(不包括和解或通知的管理费用)约 3900 万美元。法院还批准补偿八名条款 23(b)(3) 集体原告现付开支,并就他们在 MDL 1720 中代表商家并最终达成集体和解协议向其授予 50,000 至 200,000 美元的服务奖励金,该协议在上诉中被推翻。

    有关律师费用、开支和服务奖励金的审批指令副本已发布至和解网站(请点击此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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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如何对要求的律师费、其他开支或条款 23(b)(3) 和解集体原告服务奖励金提出反对意见?

    现在已经过了就条款 23(b)(3) 和解提出反对意见的截止日期(即 2019 年 7 月 23 日)。

    1. 我的异议声明应包含哪些内容?

      现在已经过了就条款 23(b)(3) 和解提出反对意见的截止日期(即 2019 年 7 月 23 日)。

    2. 我能致电法院或法官办公室表达我的反对意见吗?

      不能。如有问题,您可以拨打 1-800-625-6440,联系集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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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平听证会


  1. 法院将于何时何地裁定是否批准和解?

    法院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举行了公平听证会,并于 12 月 13 日最终批准和解。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确认了地区法院最终批准令的所有方面,但有一个方面除外.

    有关法院批准和解的决定、律师费原告代表服务奖励金的信息,请点击本句中的链接(此处)查看指令。

    1. 为什么要举行听证会?

      举行听证会的目的是确定和解是否公平、充分、合理。

      法院考虑任何反对意见,并听取申请在听证会上发言的集体成员的陈述。

      法院还将决定是否最终批准原告提出的律师费、开支、服务奖励金及其他费用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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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什么是申诉/为什么会有申诉?

    一般来说,如果双方不同意法院批准该和解协议的某一方面,则可对和解协议提出上诉。在本案中,一些商家对最终批准令提出了上诉,而另一些商家对授予律师费和集体代表服务奖励的命令提出了上诉。异议方、集体律师和被告均向上诉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确认了地区法院最终批准令的所有方面,但有一个方面除外。上诉法院指示地区法院减少集体代表的服务奖励金,使得奖励金额随游说时间的增加而增加,而这种游说并不会增加损害赔偿的追偿。在所有其他方面该和解为最终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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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不采取行动


  1. 如果我什么都不做会怎样?

    如果不申请索赔,您将无法从该和解中得到赔付。

    有关索赔提交流程的更多信息,请参见针对问题 9的答复。

    如果您未退出条款 23(b)(3) 和解集体,您将不得参与就被免责行为针对被告和条款 23(b)(3) 集体和解协议中列出的其他被免责方的其他诉讼。您将受条款 23(b)(3) 和解集体免责声明的约束,对于在待决拟议条款 23(b)(2) 集体诉讼(名为 Barry’s Cut Rate Stores, Inc., et. al. v. Visa, Inc., et al., MDL No. 1720, 案卷编号 05-md-01720-MKB-JO, 中提出的宣布和禁令救济索赔,您仍将享有您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23 条作为该诉讼的指定代表原告或缺席集体成员享有的一切权利,惟在法院批准和解和撤销所有上诉后五 (5) 年内提起新的单独诉讼的权利除外。现在已经过了申请退出条款 23(b)(3) 和解的截止日期(即 2019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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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更多信息


  1. 我怎样获取更多信息?

    您可以通过几种渠道获取有关和解的更多信息。

    要获取条款 23(b)(3) 集体和解协议或与该诉讼有关的其他文件的副本,您可以:

    writeIcon 写信至: Payment Card Interchange Fee Settlement, P.O. Box 2530, Portland, OR 97208-2530

    emailIcon 电子邮件: info@PaymentCardSettlement.com

    phoneIcon 致电: 1-800-625-64401-800-625-6440 - 免费

    如果您在 2024 年 1 月中旬之前没有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收到索赔表,您可以在此处下载一份或致电:1-800-625-6440。

    如有任何问题,请勿试图联系 Brodie 法官或法院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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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全文


  1. 条款 23(b)(3) 和解集体的免责声明全文是什么?

    关于责任免除书的完整副本及和解协议的全部条款,请参阅替代集体和解协议(经修订)(点击 此处)。

    29. “条款 23(b)(3) 和解集体免责方”单独及共同指条款 23(b)(3) 集体原告及条款 23(b)(3) 和解集体的每名成员,代表他们自身及他们各自过去、现在或未来的任何高级职员、董事、股东、代理、员工、法律代表、合伙人、有联系人士、受托人、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破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购买人、前任人、继任人及受让人,不论他们是否反对本替代集体和解协议(经修订)所载和解,且不论他们是否就净现金和解金的赔付提出索赔。

    30. “条款 23(b)(3) 和解集体被免责方”包括:

    1. Visa U.S.A. Inc.、Visa International Service Association、Visa International、Visa Inc.、Visa Asia Pacific Region、Visa Canada Association、Visa Central & Eastern Europe、Middle East & Africa Region、Visa Latin America & Caribbean Region、Visa Europe、Visa Europe Limited、Visa Europe Services, Inc.,以及现在或曾经授权或许可某个金融机构发行威士卡或处理威士卡收单交易的其他任何实体。
    2. Mastercard International Incorporated、Mastercard Incorporated,以及现在或曾经授权或许可某个金融机构发行万事达卡或处理万事达卡收单交易的其他任何实体。
    3. Bank of America, N.A.;BA Merchant Services LLC(曾用名为 National Processing, Inc.);Bank of America Corporation;NB Holdings;MBNA America Bank, N.A.;以及 FIA Card Services, N.A.。
    4. Barclays Bank plc;Barclays Delaware Holdings, LLC(曾用名为 Juniper Financial Corporation);Barclays Bank Delaware(曾用名为 Juniper Bank);及 Barclays Financial Corp.。
    5. Capital One Bank (USA), N.A.;Capital One F.S.B.;以及 Capital One Financial Corporation。
    6. Chase Bank USA, N.A.(亦为 Chase Manhattan Bank USA, N.A. 和 Bank One, Delaware, N.A. 的继任人);Paymentech, LLC(亦为 Chase Paymentech Solutions, LLC 的继任人);JPMorgan Chase & Co.(亦为 Bank One Corporation 的继任人);及 JPMorgan Chase Bank, N.A.(亦为 Washington Mutual Bank 的继任人)。
    7. Citibank (South Dakota), N.A.;Citibank, N.A.;Citigroup Inc.;以及 Citicorp。
    8. Fifth Third Bancorp。
    9. First National Bank of Omaha。
    10. HSBC Finance Corporation;HSBC Bank USA, N.A.;HSBC North America Holdings Inc.;HSBC Holdings plc;HSBC Bank plc;以及 HSBC U.S.A. Inc.。
    11. National City Corporation 和 National City Bank of Kentucky。
    12. The PNC Financial Services Group, Inc. 及 PNC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13. SunTrust Banks, Inc. 和 SunTrust Bank。
    14. Texas Independent Bancshares, Inc.。
    15. Wachovia Bank, N.A. 和 Wachovia Corporation。
    16. Washington Mutual, Inc.;Washington Mutual Bank;Providian National Bank(又名 Washington Mutual Card Services, Inc.);以及 Providian Financial Corporation。
    17. Wells Fargo & Company(亦为 Wachovia Corporation 的继任人)以及 Wells Fargo Bank, N.A.(亦为 Wachovia Bank, N.A. 的继任人)。
    18. 在经第三次合并修订的集体诉讼申诉或任何集体诉讼中被指控为任何被告的同谋的任何实体或个人。
    19. Visa U.S.A. Inc.、Visa International Service Association、Visa Inc.、Visa Europe、Visa Europe Limited、Mastercard International Incorporated 或 Mastercard Incorporated 过去、现在、将来的所有成员或消费者金融机构。
    20. 上文第 30 款 (a)-(s) 列出的所有实体或个人、它们各自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直接或间接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子公司、附属公司和有联系人士(定义见根据 1934 年《证券交易法》颁布实施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条款 12b-2),或者其所持股本权益达到 50% 以上的其他任何实体。
    21. 上文第 30 款 (a)-(t) 列出的所有实体或个人、它们各自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前任人、继任人、购买人和受让人(包括收购任何被告所有或绝大部分资产、股份或其他所有者权益的收购人,前提是继任人、购买人或收购人所承担的责任乃基于上文第 30 款 (a)-(t) 界定的条款 23(b)(3) 和解集体被免责方)。
    22. 上文第 30 款 (a)-(u) 列出的所有实体或个人、它们各自过去、现在和将来的主事人、受托人、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员工、代理、律师、法人或其他代表、受托人、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破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股东、顾问、前任人、继任人、购买人和受让人(包括收购任何前述实体所有或绝大部分资产、股份或其他所有者权益的收购人,前提是继任人、购买人或收购人所承担的责任乃基于上文第 30 款 (a)-(u) 界定的条款 23(b)(3) 和解集体被免责方)。

    31. 除根据替代集体和解协议(经修订)登录的条款 23(b)(3) 集体和解令和终审判决的效力,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既决事项的效力外,以及除下文第 34 和 37 款规定者外:

    1. 条款 23(b)(3) 和解集体免责方特此明确及不可撤销地放弃以下各项,并彻底、最终并永久性地就以下各项与条款 23(b)(3) 和解集体被免责方和解,解除及免除其对以下各项的责任:即任何条款 23(b)(3) 和解集体免责方曾经、目前或此后可能、应该或可能会因或就任何条款 23(b)(3) 和解集体被免责方的、在或已经在该诉讼中指控或以其他方式提出的或可能已经在与该诉讼主题事项相关的诉讼中指控或提出的任何行为、作为、交易、事件、事故、声明、不作为或未能行事,或因或就任何该等行为、作为、交易、事件、事故、声明、不作为或未能行事仍然存在或其持续影响,而提出的及截至和解初步批准日期已经产生或在和解最终日期后五年内产生的,具有个人、集体、代理、国家亲权或其他性质的、针对任何时间直接、间接、衍生或以其他方式招致的损害、归还、追缴、利息、费用、开支、律师费、罚金、民事或其他处罚、其他付款、禁令救济、宣告救济或其他衡平法救济(不论是否已知晓,是否怀疑其存在,是法律上的还是衡平法上的)提出的任何及全部形式的索赔、要求、诉讼、起诉和诉讼因由。为免生疑问,本免责声明延伸适用于且仅适用于联邦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
    2. 为清楚起见,各方明确同意,因或就以下任何行为、作为、交易、事件、事故、声明、不作为或未能行事提出的任何索赔,为已经或可能已经在该诉讼及与其主题事项相关的诉讼中提出的索赔:
      1. 任何交换费、交换费率或任何威士卡被告或万事达卡被告制定的与交换费、交换费率或就美国的任何威士卡或万事达卡交易设定交换费或交换费率有关的任何规则
      2. 任何条款 23(b)(3) 和解集体被免责方制定的与美国威士卡或万事达卡交易有关的任何商家费用;
      3. 任何真实存在的或被指控的无附加费规则、受理所有卡规则、受理所有发卡行规则、受理所有设备规则、要求受理所有凭证或账户的规则、无最低消费限制规则、无折扣规则、不歧视规则、反转向规则、限制商家支持或引导消费者使用某些支付系统的规则、所有专卖店规则、无旁路规则、无多发卡行规则、无多错误规则、路由规则、跨境收单规则、卡身份验证或持卡人验证规则、持卡人选择规则或要求、PAVD 规则、在移动、电子商务或在线支付的接受技术方面与路由选项有关的规则或行为,或标记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4. 威士卡被告或万事达卡被告进行的任何改组、重组、首次或其他公开发售或其他公司结构化;
      5. 任何条款 23(b)(3) 和解集体被免责方的员工或代理在任何威士卡被告或万事达卡被告的任何董事会或委员会的任何服务;或
      6. 任何真实的或被指控的 (A) 任何威士卡被告与任何万事达卡被告之间的协议;(B) 任何威士卡被告或万事达卡被告与任何其他条款 23(b)(3) 和解集体被免责方之间的协议;(C) 任何被告或条款 23(b)(3) 和解集体被免责方之间签订的与上文 (i) (v) 款或任何条款 23(b)(3) 和解集体被免责方实施、遵守或遵从上文 (i) (v) 款有关的协议(或被指控持续参与其中)。
    3. 为清楚起见,凡提述本第 31 款中说明的规则均指在和解初步批准日期当日或之前存在的这些规则,以及之后存在的与截至和解初步批准日期存在的规则大体相似的规则。

    32. 所有条款 23(b)(3) 和解集体免责方进一步明确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并彻底、最终及永久性地和解并解除条款 23(b)(3) 和解集体免责方可以享有的或若没有放弃可能会从限制上文第 29 31 款所载免责声明的适用范围或效力的适用法律条文获得的任何及全部辩护、权利和利益。在不限制上述规定一般性的原则下,所有条款 23(b)(3) 和解集体免责方明确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并免除,其本可根据《加州民法典》第 1542 条或者其他州或司法管辖区的类似法律就免责声明享有的任何及所有辩护、权利和利益。第 1542 条规定:“特定索赔不受一般免责书影响。一般免责书不适用于债权人在签立免责书之时所不知晓或未怀疑存在的、对其有利的、若知晓必然会严重影响其与债务人和解意愿的索赔。” 此外,虽然每名条款 23(b)(3) 和解集体免责方今后可能会发现有别于、不同于或增补其就在上文第 29 31 款中免除的任何索赔所知或所信事实的事实,但每名条款 23(b)(3) 和解集体免责方特此明确放弃,并彻底、最终且永久性地和解、解除及免除任何已知的或未知的、怀疑的或未怀疑的、或有的或非或有的上文第 29 31 款范围内的索赔,不论是否被隐藏或掩盖,且无需理会后续发现或存在的该等其他、不同或额外事实。条款 23(b)(3) 集体原告确认,且条款 23(b)(3) 和解集体成员因条款 23(b)(3) 集体和解令和终审判决的实施应视为已确认,上述弃权条款是单独进行协商的,是该替代集体和解协议(经修订)的重要部分。

    33. 上文第 29-32 款中的免责声明并未禁止州、准州或地方政府实体为维护主权或准主权利益实施的调查或行动(不论是否被称作国家亲权)、执法或监管。该免责声明应禁止由州、准州或地方政府实体提出的索赔,只要该索赔是基于州、准州或地方政府实体作为已经在该诉讼中收到或有权收到赔偿金的条款 23(b)(3) 和解集体成员的所有权权益。该免责声明亦禁止州、准州或地方政府实体借寻求损害赔偿、归还、资产不公正增加或其他金钱救济之名,就有资格成为条款 23(b)(3) 和解集体成员的自然人、企业、其他非州、非准州、非地方政府实体或私人方遭受的金钱损失,提出的索赔。

    34. 即使上文第 29 33 款有任何相反规定,上文第 29 33 款中的免责声明亦不得免除:

    1. 条款 23(b)(3) 和解集体免责方继续作为指定代表或非代表集体成员, Barry’s Cut Rate Stores, Inc., et al. v. Visa, Inc., et al., MDL No. 1720 案卷编号 05-md-01720-MKB-JO (“Barry’s”)。至于对 Barry’s 中禁令救济的所有该等索赔,条款 23(b)(3) 和解集体免责方保留他们作为 Barry’s 的指定代表原告或缺席集体成员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23 条享有的所有权利,惟在和解最终日期后五年内提起新的单独诉讼的权利除外。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理解为扩大、限制、影响在 Barry’s 中约束任何条款 23(b)(3) 和解集体免责方的任何免责声明或判决的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上文第 29 33 款中的免责声明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解释为扩大、限制、影响对 Barry’s 中的原告可在 Barry’s 中寻求或获得的禁令救济的申请,或与之相冲突。
    2. 截至各方签立本替代集体和解协议(经修订)之日,在 B&R Supermarket, Inc., et al. v. Visa, Inc., et al., No. 17-CV-02738 (E.D.N.Y.) 中提出的、基于支付卡网络彼此非法协议自 2015 年 10 月其将欺诈性支付卡交易的责任由发卡金融机构转嫁给商家的指控的任何索赔。
    3. 条款 23(b)(3) 和解集体免责方基于以下各项的任何索赔:正常业务运作中出现的涉及贷款、信用额度或其他相关银行或信用关系的合同或商事关系的标准商业纠纷、个人退单拒付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违反保证纠纷、挪用持卡人数据或侵犯隐私造成的纠纷和遵守商家接受威士或万事达信用卡或借记卡的技术规范相关的纠纷、以及因违反任何条款 23(b)(3) 和解集体免责方与任何条款 23(b)(3) 和解集体被免责方订立的任何合同而造成的其他纠纷;但前提是,如果任何该等索赔质疑交换规则、交换费率或交换费或在上文第 29-33 款中被免除的任何索赔涵盖的任何其他规则、费用、收费或其他行为的合法性,应以上文第 29-33 款而非本款为准。
    4. 仅基于作为 (i) 威士卡被告或万事达卡被告的支付卡网络竞争者;或 (ii) 并非由一个或多个条款 23(b)(3) 和解集体被免责方拥有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ATM 运营商所遭受的伤害的索赔。

    35. 除上文第 34 款规定者外,于和解最终批准日期,每个条款 23(b)(3) 和解集体免责方均同意并契诺:(a) 不基于在上文第 29 33 款中免除的任何索赔起诉任何条款 23(b)(3) 和解集体被免责方;(b) 不协助任何第三方启动或维护针对任何条款 23(b)(3) 和解集体被免责方的、以任何方式与在上文第 29 33 款中免除的任何索赔相关的任何私人民事诉讼;或 (c) 在和解最终日期后五年内,不就截至和解最终批准日期或在此之后,条款 23(b)(3) 和解集体被免责方仍继续参与及未能退出与在上文第 29 33 款中免除的索赔相关的任何指控的非法同业串谋或协议(据称,这些串谋或协议乃因任何威士卡被告或万事达卡被告的首次公开发售前结构或治理或任何被告银行参与其中产生或与之相关),采取任何行动或提出任何索赔。但为免生疑问,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会妨碍条款 23(b)(3) 和解集体免责方采取法律或法令强制的任何行动。

    36. 所有条款 23(b)(3) 和解集体免责方进一步免除就该诉讼的辩护和进行,对该诉讼中所有威士卡被告、万事达卡被告、被告银行及其律师和专家的索赔,包括最终集体和解协议或该替代集体和解协议(经修订)的协商和具体条款,与该替代集体和解协议(经修订)的执行相关的索赔除外。所有威士卡被告、万事达卡被告和被告银行免除就条款 23(b)(3) 集体原告、集体诉讼中的其他原告(Barry’s 中指定的原告除外)、条款 23(b)(3) 集体法律顾问、曾代签立该替代集体和解协议(经修订)的集体原告在法院席前参加任何和解会议的条款 23(b)(3) 集体原告的其他律师、以及他们各自在该集体诉讼中的专家提起或进行集体诉讼(包括最终集体和解协议或该替代集体和解协议(经修订)的协商和具体条款),对他们的索赔,但与强制执行该替代集体和解协议(经修订)相关的任何索赔除外。

    37. 如果该替代集体和解协议(经修订)根据下文第 61 64 款而终止,或和解最终批准日期的任何条件未得到满足,则上文第 29 36 款中的免责及不起诉契诺将失效且不可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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